西安医学医院位于高新区秦渡街道17号,是由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经陕西省卫健委批准设立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疗养、养老、临终关怀、急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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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承接西安市居民患者慢性病申请鉴定及直通车报销业务
01门诊慢性病分类
(1)门诊慢性病Ⅰ类(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症Ⅲ期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门诊慢性病Ⅱ类(15种):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综合征、苯丙酮尿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精神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豆状核变性、慢性支气管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运动功能障碍、慢性肾功能衰竭。
(3)门诊慢性病Ⅲ类(15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巨趾症、癫痫、紫癜性肾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2级及以上、扩张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X连锁低磷佝偻病、多耐药肺结核。
(4)门诊慢性病Ⅳ类(3种):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性克山病。
2、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Ⅰ类、Ⅱ类、Ⅲ类封顶线分别为元、元、元。Ⅳ类大骨节病元,氟骨症(中、重度)元,慢型克山病元。贫困人口患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
3、支付办法。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元,支付比例65%,其中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70%。Ⅳ类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同类门诊慢性病,支付时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患有Ⅰ类、Ⅱ类、Ⅲ类慢性病中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就高不就低,只能享受一种疾病的封顶线。
04门诊慢性病复审认定申报程序
对以下12种病种实行两年一次复审,由参保慢性病患者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个人留存复印件)及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复审。
(1)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4)癫痫
(5)紫癜性肾炎
(6)视神经萎缩
(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0)巨趾症
(11)慢性活动性肝炎
(12)多耐药肺结核
对12种之外的其他病种,参保慢性病患者不再需要每两年申报复审,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管理。
05门诊慢性病就医管理
(1)参保慢性病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就近选择门诊慢性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精神疾病的慢性病患者需医院就医,慢性活动性肝炎的慢性病患者医院或有传染病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实行费用限额管理和用药量管理,每月基金支付的费用不超过其病种限额的月平均值,每次购药同一通用名药品不超过该病种30天的用药量,没有不超过2次。
(4)长期外出需大量带药的,应向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定点医生审核签字后,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批备案,并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外出带药需限定在门诊慢性病核准病种范围内,一次带药量一般不能超过三个月,基金支付的费用不超过其病种限额月平均值的三倍。
(5)定点医生应根据参保慢性病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尽量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统筹范围外、统筹范围内有自付比例或统筹支付有最高限价的药品或者诊疗项目,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使用与患者病种无关的药品,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以上作用机理相同或相似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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