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炎会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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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6种门诊慢性病,烟台医保门诊慢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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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孙淑玉通讯员衣宝萱

17日,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更好保障参保人门诊慢性病医疗需求,结合烟台市实际,今年7月,烟台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自7月31日起,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等6种疾病纳入烟台市基本医保乙类门诊慢性病疾病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至此,烟台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数量分别达77种和66种。

7月31日前,已纳入烟台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的参保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自7月31日起分别按照肺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为元。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为元。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元,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60%比例报销,一档、二档缴费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8月1日,栖霞市亭口镇的参保居民王先生就享受到了新的肺结核医保待遇。王先生是多年的肺结核患者,8月1日前今年的报销限额已经达到了元,这次去栖霞市结核病防治所拿了元的药,报销以后已达到元的限额。但是,王先生惊喜地发现门诊费用又继续报销了元。他询问医生得知,烟台市医保局出台了新的肺结核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均提高,进一步减轻了看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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